摩托車丟了自認倒霉,沒想到事發(fā)一年多以后,車主何某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他的車在外地肇事,他被起訴要求連帶賠償11萬多元。近日,郴州市嘉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何某被判在交強險限額內連帶賠償8萬多元。而如果摩托車丟失時,何某報警了的話,這起官司他很可能不用承擔責任。
2015年12月1日,何某外出時,在嘉禾縣意外丟了他的摩托車。何某自認倒霉,重新買了一輛新摩托車。今年1月,何某意外收到一份嘉禾縣法院寄來的起訴狀副本,訴稱其摩托車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傷了人,要求其與肇事者李某連帶賠償損失11萬余元。
2016年10月17日晚,何某的摩托車被李某騎著在嘉禾縣珠泉鎮(zhèn)撞傷了肖某夫婦,肖某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肖某夫婦遂將李某和何某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損失11萬余元。
何某覺得自己很委屈,摩托車丟失一年,被他人開著出了事故,還要他賠償。何某去村委會等地開具摩托車被盜證明,并提交給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的車輛被盜后,應及時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某村委會和某鄉(xiāng)政府無權出具證明證實被盜車輛的被盜情況,故對何某提出車輛被盜的主張不予采信。
何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沒有為車輛投保交強險,根據相關規(guī)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一審判決,何某與肇事者李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連帶賠償肖某夫婦8萬多元,對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外的損失由李某賠償70%即2.6萬多元。
提醒
東西被盜應及時報警
生活中,常有人丟了東西自認倒霉,覺得報警麻煩,但報警不僅有利于警方破案,還可能幫助你把東西找回來。民警提醒,遭遇盜竊等情況,不論損失財物價值多少,都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便及時立案、破案,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生活中,經常有與機動車相關情況需要報警情況,如車牌丟失、輕微事故等。民警提醒,車牌如果疑似被盜,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防對方趁機敲詐勒索,甚至車牌被利用從事違法行為。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只要有人員傷亡,不管對方提出什么條件,都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即使沒有人員傷亡,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也需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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