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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海鮮坊商業(yè)賄賂欺客宰客 工商部門罰258萬元

2017-05-10 16:49:03  新華社    參與評論()人

新華社海口5月10日電(記者吳茂輝)記者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近日,海口龍華板橋六味海鮮坊因商業(yè)賄賂、虛假宣傳等行為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沒258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據(jù)消費者舉報,位于海口復興城的??邶埲A板橋六味瓊菜海鮮坊存在欺客宰客和開具假發(fā)票行為。工商部門查明,當事人通過向出租車司機承諾每次拉客人到店里消費,將按照客人消費金額20%-35%的提成返還出租車司機為誘餌,讓出租車司機拉客人到店里消費。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和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間,當事人累計給付出租車司機賄賂款237.2717萬元。此外,當事人還存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作虛假宣傳、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和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假發(fā)票等行為。

工商部門依法認定,當事人分別構成商業(yè)賄賂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的商業(yè)賄賂行為,工商部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作出罰款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7.271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于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予以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兩項罰沒款合計258.2717萬元。

(責任編輯:都基強 CN065)
關鍵詞:海鮮賄賂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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