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社會新聞 > 正文

父子同建房 小兒子想獨吞168萬拆遷款被告上法庭

2017-06-08 16:14:21  廣西新聞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核心提示

共同居住的樓房被征收拆遷,一下子獲得168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面對這筆巨額拆遷補償款,小兒子認為房產(chǎn)證是自己的名字,想要獨自占有該筆補償款。融洽的家庭因此起了糾紛。78歲的父親老鐘和大兒子大鐘夫婦,將小兒子小鐘夫婦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該筆補償款。6月6日,南寧市良慶區(qū)法院一審判定,該棟房屋為鐘家父子共有,老鐘享有8/30的份額,分得44.9萬多元,兩個兒子兩家各分得61.8萬余元。

共建樓房以小兒子名義辦證埋隱患

老鐘家在良慶區(qū)良慶鎮(zhèn)良慶街,夫婦倆共生育有4個子女,兩個兒子兩個女兒。2003年2月,老鐘和老伴以3.5萬元的價格,向?qū)O某購買了良慶街一平房。由于兩個女兒已出嫁,2003年10月開始,老鐘帶領兩個兒子一起出資加建該房屋,到當年年底,加建成4層樓房。一番裝修后,2004年10月一家人入住。其中,老鐘和老伴住4樓,老大大鐘一家住二樓,小兒子小鐘一家住三樓。一大家子人同吃同住,直到2007年才分家。

老鐘說,當初加建和裝修該房屋時,由他和大鐘負責組織施工和裝修,購買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就由兩個兒子負責。整棟房屋加建和裝修費用共計11.4萬多元,都由父子3人共同負擔。各種開支、記錄,老鐘都進行了詳細登記入賬,并進行保管。因家庭成員關系融洽,大鐘的戶口在外地,老鐘夫婦覺得他們已年老,不宜以兩老名義辦證。所以,在辦理該棟房屋建設手續(xù)和土地使用證時,都以小鐘的名義辦理,房產(chǎn)證也以小鐘名義辦理。

2016年,該棟房屋列入被拆遷范圍,可拆遷款還沒到手,老鐘的老伴就因病過世。去年年底,小鐘與南寧市良慶區(qū)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簽訂協(xié)議,該棟房屋被征收,并獲得168萬多元的補償款。可錢到手后,小鐘卻不肯承認房屋屬于大家庭,認為就屬于自己一家。今年初,78歲的老鐘和大兒子夫婦將小鐘夫婦告上法院,并申請對補償款中的112萬多元進行凍結。

此時,小鐘夫婦依然堅稱房產(chǎn)證上只有小鐘的名字,父親和大哥不是共有人。即便父親和大哥有出資建房,也相當于借錢給他們夫妻建房,這只能算借貸,不能轉化為物權關系。大哥一直在河池工作,在南寧無房居住,所以他才同意大哥一家居住在該棟樓房。訴訟中,老鐘的兩個女兒表示,如果該棟房屋母親有份額,她們放棄繼承,將她們應享有的繼承份額都贈給父親老鐘。

共有房產(chǎn)父子3家按份分割補償款

房產(chǎn)證只有小鐘的名字,該套房到底該歸屬誰?法院認為,房產(chǎn)證對外能起到證明房屋所有權屬的公示作用,但在家庭成員內(nèi)部,有證據(jù)證明房屋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建設的,該房屋應屬于家庭成員共有。

該案中,該棟房一層為老鐘購買,2003年加建時,鐘家父子3人均參加建設。房子建成后,3家人自2004年起即入住該房至今,3家人共同開飯至2007年才分家,表明3家人此前關系很和睦。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眾多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共建房子時,以其中一人名義辦理報建手續(xù)和辦理產(chǎn)權登記,屬普遍現(xiàn)象。

由此,法院認為,老鐘作為這個大家庭的一家之主,他關于該房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chǎn)證只辦理在小鐘個人名下,該房屋為老鐘夫婦、大鐘夫婦和小鐘夫婦平均享有份額的陳述,更符合客觀事實,更符合常理,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認定,該房屋老鐘夫婦、大鐘夫婦、小鐘夫婦各占六分之一份額。老鐘老伴逝世后,其享有的份額為遺產(chǎn),老鐘及4個子女平均享有繼承份額。老鐘兩個女兒將其應享有的份額贈與老鐘,所以老鐘應繼承3/5份額,大鐘、小鐘各繼承1/5份額。因此,老鐘對該房屋享有8/30份額,其余份額由大鐘和小鐘夫婦各享有一半。最終,一審法院判定,老鐘應享有該房屋拆遷補償款44.9萬多元,大鐘和小鐘夫婦分別享有61.8萬多元的補償款。

(責任編輯:都基強 CN065)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