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燈光師
演員高虎將36歲的劇組燈光師馮子永撞成重傷。馮子永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此后,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高虎提起了公訴。2004年2月24日此案在青島正式開庭審理。
2004年7月13日,高虎撞人案刑事部分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虎在駕駛車輛拍攝電視劇過程中,過于自信其駕駛技術,因操作不當,導致被害人馮子永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情節(jié)較輕,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高虎的犯罪情節(jié)及積極主動賠償(30萬元)的表現,認為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涉及裝修工事故
2012年3月25日,工人陳虎廷在朝陽區(qū)十八里店觀筑庭園別墅區(qū)內施工時,踩到高壓電線不幸身亡,別墅業(yè)主是高虎。此后,得知丈夫死訊的洪女士帶著孩子從河北邯鄲老家趕到北京,將花圈擺在高虎別墅門口。隨后,洪女士起訴高虎,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88.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