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社會新聞 > 正文

山東“于歡案”二審宣判 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五年(組圖)

2017-06-23 09:45:36  山東高法    參與評論()人

6月23日上午9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案。“于歡案”二審宣判:認定于歡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一審部分量刑過重,依法予以改判,獲刑5年。

山東“于歡案”二審宣判 獲刑5年(組圖)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mào)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山東“于歡案”二審宣判 獲刑5年(組圖)

圖為現(xiàn)場。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社會關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于歡案”二審宣判 獲刑5年(組圖)

圖為現(xiàn)場。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