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在積極善后
鐘女士表示,公司管理層正在開會,商定如何在流程上把控,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fā)生。同時,公司法務部門正起草相關文件,要求陳女士的老公承諾妻子出院后不再從事家政行業(yè),也不能去騷擾當事雇主。
鐘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公司一直在積極處理這件事情,也承認在這件事情負有相應的責任。公司愿意給予梁先生一定額度的賠償金,并退回所收定金以及服務費。
保姆家人:我們也有無奈
在南都記者的采訪過程中當事保姆陳女士的丈夫也道出了自己的無奈:“病情確實有隱瞞。但家里有好幾個孩子要養(yǎng)。不是因為孩子,誰愿意去隱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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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對于家政公司的賠償方案卻并不滿意,他認為當事家政公司并沒有明確其在這件事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同時,對于如何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fā)生,公司并沒有明確表態(tài)。
律師說:家政公司要擔什么責?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安杰(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潘翔認為,如果家政公司跟雇主建立的是一種家政服務合同關系。那么家政公司有義務保證提供的家政服務是安全的。不管保姆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也不管家政公司知不知情,若是保姆給雇主家造成損害,家政公司都應對相應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假如家政公司跟雇主建立的僅僅是一種介紹關系、居間關系,家政公司若沒有過錯,那么他沒有責任。
如果說家政公司明知道保姆患有精神疾病,且保姆對雇主家庭造成損害,那么家政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