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在短短兩個月內(nèi),四人合謀搶劫數(shù)十次。

網(wǎng)絡配圖搶劫數(shù)十次三人均獲徒刑
昌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閻某、趙某、張某伙同吳某(成年人,另案處理)經(jīng)預謀以言語威脅或向被害人噴射辣椒水的方式,多次實施搶劫,劫取財物共計價值1588元。
鑒于被告人均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最終判決閻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趙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萬元。
閻某三人有預謀地實施搶劫,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應當擔負刑事責任。在這起案件中,主審法官認為,三人的父母難辭其咎,家庭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負有重要責任,如果家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疏于管理教育,孩子容易受到外部環(huán)境的不良影響。閻某三人小小年紀就輟學,家人理應加強管理教育,就是因為缺乏管束,交友不慎,加之年齡小自控能力較差,難以抵制社會上各種不良因素的誘惑和影響,最終三名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