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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傳銷":傳銷為何屢禁不止?誤入后如何擺脫?(3)

2017-08-19 14:16:59  新華社新媒體專線    參與評論()人

“傳銷能夠在某一地區(qū)盛行,當?shù)赝薪煌ū憷?、生活成本低等特點,打擊傳銷力度也有限;居民對傳銷也有一定容忍度,因為傳銷組織租房、飲食等消費給當?shù)貛硇┙洕??!碧旖蚍磦麂N人士蔣德勝說。

首先要克服恐懼心理?!爸\財”傳銷一般不會有生命危險。誤入傳銷組織后,要沉著冷靜,不要行為過激,如跳樓、拿刀傷人等。

其次,不和傳銷組織正面沖突,佯裝配合伺機逃跑。比如,上廁所時將求救信息寫在紙張上扔出,取得一定信任后在外出學習時突然跑到機關單位或公眾場所尋求幫助等。

同時,遇到傳銷團伙“洗腦”時,要不斷給自己“打預防針”,提醒自己“天上不會掉餡餅”。

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傳銷和病毒一樣,不斷在發(fā)展變化,讓人防不勝防。近年來一些傳銷還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虛擬貨幣等外衣。等傳銷曝光或發(fā)現(xiàn)問題時,已有群眾上當受騙。”李旭認為傳銷屢禁不止,一方面在于傳銷“更新?lián)Q代”迅速,另一方面在于打擊力度不足。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動性大、依托網絡等特征,讓傳銷面臨取證難題。不少傳銷組織以網絡傳銷代替實物傳銷,以“一日游”、看房銷售代替集中洗腦,以現(xiàn)金交易代替銀行還賬,以合法公司身份掩蓋非法傳銷,取證難度大。

同時,相關制度滯后,法律追訴標準過高,導致對傳銷量刑威懾力不夠?!督箓麂N條例》施行于2005年,已顯得落后。司法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三級且30人”的立案追訴標準過高,有些地方要求數(shù)十人舉證才會立案,追訴較為滯后。

而組織領導傳銷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詐騙等罪名50萬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有時,傳銷主犯寧愿“主動承認傳銷罪”,以規(guī)避其他罪名。另外,一些地方對傳銷的危害認識不足,打擊傳銷機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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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一步打擊傳銷?

采訪中專家指出,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考核,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并公布“紅黑榜”。要強化跨部門跨區(qū)域協(xié)作機制,形成“一盤棋”。如:設立專門的打擊傳銷隊伍,各部門、各地區(qū)數(shù)據共建共享,跨地區(qū)聯(lián)合執(zhí)法等。

鄭州市鄭東新區(qū)打傳辦副主任付磊說,要完善法規(guī),提高違法成本。根據傳銷活動發(fā)展新形勢和新特點修訂《禁止傳銷條例》;修改立案追訴標準,提高執(zhí)法標準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專門法條提高量刑年限和罰沒標準,提升威懾力。

要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和方法,提高普通群眾發(fā)現(xiàn)、抵制傳銷的主動性和辨別力。如設立“反傳銷宣傳月”,針對性開展“反洗腦”宣傳,公開傳銷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等。

(責任編輯:曲格林 CN064)
關鍵詞: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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