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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托關系送女兒進醫(yī)院工作被騙32萬 女兒被騙色

2017-09-04 14:37:58  山東商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32萬元打水漂,女兒被騙色)

托關系給女兒找工作遭遇騙子

托關系找工作似乎已經(jīng)成為了父母想把兒女送進好單位的固定套路,但這個過程其實風險不小。近日,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蘇樂風接手了一個棘手案件,劉某想花錢托關系把女兒送進三甲醫(yī)院上班,誰料不僅32萬元打了水漂,在找關系的過程中女兒還被騙色。

花重金當“關系戶”

劉某的女兒2011年大學畢業(yè)后,想進醫(yī)院工作。為此,劉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章某,章某向他保證,自己能通過關系把劉某的女兒安排進入濟南的三甲醫(yī)院工作,而且還是正式在編職工。

劉某對此信以為真,并跟章某簽了個書面協(xié)議,雙方約好了:章某為劉某的女兒聯(lián)系工作,而劉某則給章某32萬元操辦這個事兒,如果辦不成,章某就要在2012年2月8日前退還這32萬。

協(xié)議一簽好,劉某就把32萬交給了章某,同時,章某向劉某出具了收條。但一直到約定期限屆滿,章某不僅沒按約定為劉某的女兒安排好工作,也沒有退還原告的32萬元。之后,劉某多次催要,章某都拒不退還。于是,劉某將章某起訴到了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章某退還32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1萬元。

遇騙子人財兩失

承辦法官蘇樂風接到該案件后,審查了卷宗中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他認為,約定的代為聯(lián)系安排工作的事項,不屬于普通民事委托事項范圍,而且這種委托可能涉嫌違法。

章某告訴法官,給劉某女兒托關系找工作這個事兒,自己也是通過別人去辦的。所以,收取劉某32萬元現(xiàn)金后,通過一個中間人鄭某,介紹了一個自稱能給劉某女兒安排工作的王某,劉某對此是明知的。且后來劉某違背協(xié)議,繞過被告直接和最后認識的王某聯(lián)系上了。

尤其是劉某的女兒,為了達到落實自己工作單位的目的,甚至還和王某同居!讓所有人都沒有料到的是,最終的結果卻是——王某是個騙子,拿了錢以后,根本沒給劉某女兒聯(lián)系安排工作的事,而且后期更不知躲到哪里去了。劉某看到這個結果,怕對女兒造成不好的影響,就沒有報案追究王某的責任,而是想反悔,想跟章某要回協(xié)議約定的32萬元。

實際上,章某收取的這32萬元,大多都給了中間人鄭某和騙子王某,自己并沒有拿到多少。而且他認為是劉某違背雙方約定直接與騙子王某聯(lián)系,并導致女兒受騙,現(xiàn)在卻要被告全部退還32萬元,而且這筆錢也不是小數(shù),心有不甘。

怕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告愿低頭

在交談中,蘇樂風法官發(fā)現(xiàn)了這樣一個細節(jié)——被告雖然口頭上說不想退還原告32萬元,但收取原告現(xiàn)金已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他擔心原告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蘇樂風于是勸說章某換位思考,劉某通過各種渠道為女兒聯(lián)系工作是人之常情,但現(xiàn)在的結果是錢花了,女兒工作至今未有著落,落了個人財兩空的尷尬無奈局面。被告經(jīng)過思考后,表示可以退款,但現(xiàn)在沒這么多錢,希望原告能給其時間湊錢。

隨后,蘇樂風將上述情況告知劉某,劉某發(fā)現(xiàn)事情的發(fā)展對自己有利,借機要求將訴訟標的額提高至35萬元,理由是除了利息損失還有律師費1.4萬元等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蘇樂風了解了案件的內情之后,聯(lián)系了劉某。劉某權衡利弊之后,最終做出讓步,同意以32萬元調解結案。

(責任編輯:高宗影 C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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