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制造借貸證據(jù)。犯罪嫌疑人先將高額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的賬戶,再讓其將轉入金額取出,讓借款人只能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并交還其他虛增款額。這份銀行流水的痕跡便能成為他們所謂的證據(jù)。
然后,制造違約。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犯罪嫌疑人以“拒收還款”、“借款人背負其他高利貸”等多種借口,造成借款者“違約”的假象,以至于要求借貸人需要償還“陰陽合同”中所有款額。
接著,不斷壘高債務。當借貸人已無法償還巨額欠款時,犯罪嫌疑人便會介紹另外的“貸款公司”來進行“平賬”,或者騙其進行房產(chǎn)抵押或者轉賣,從而進一步壘高金額或直接吞并房款。
最后,不擇手段進行索債。犯罪嫌疑人會采用各種手段來進行索債,例如滋擾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利用之前制造的所謂證據(jù)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起所謂的“合法債權”,最后通過勝訴判決來侵占借款人及其親屬的財產(chǎn)。
時至今日,“套路貸”已經(jīng)成為一種社會毒瘤,檢察官在此提醒市民借款需謹慎,檢察機關將對此類犯罪行為依法懲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