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希望留下‘子欲養(yǎng)而親不待’的遺憾?!闭f這句話時,王某某站在被告席上。此時他年邁的父母疾病纏身,卻無法得到他的照顧。
據遼沈晚報9月14日報道,作為河北省某交警大隊任職協勤人員,王某某伙同在同一中隊任職的兩名協勤人員魏某、馬某,使用數字證書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賬號、密碼登錄公安綜合管理平臺,通過該平臺聯網獲取車輛檔案信息、駕駛員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微信聯系他人,將信息出售。
昨日,王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據悉,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遼寧管轄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列案件的首案宣判。
公安協勤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牟利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1975年出生,河北人,于1999年4月到河北省某交警大隊任職協勤人員,負責內勤和外勤工作。
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王某某伙同同一中隊任職的協勤人員魏某、馬某(均另案處理)在辦公地點內,使用數字證書或其他正式民警的賬號、密碼登錄公安綜合管理平臺,通過該平臺聯網獲取車輛檔案信息、駕駛員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微信聯系他人將信息出售。獲得贓款共分8筆提取到王某某個人銀行卡內,再由王某某分發(fā)給魏某和馬某,三人違法所得共計約人民幣7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依法出示了證人證言、書證等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辯護人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通過其近親屬退回了贓款。
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王某某表示,自己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價格一般是5元或10元一個,均通過微信轉賬。累計到達一定數額后再轉到自己的微信中,通過自己的銀行卡提現。
王某某稱,自己共分到了2萬余元贓款。而另外一名同事作為“創(chuàng)始人”分得多一點,“因為‘客源’均是他找來的?!?/p>
進行最后陳述時,王某某說,“站在被告席,我心中充滿悔恨,我沒能恪守一個黨員最基本的黨性原則。向所有受害人說聲對不起,真的對不起,希望泄露的個人信息沒給你們帶來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