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小伙打工之余聽說幫人買賣小孩能賺錢,于是就聯(lián)系朋友,說服他人賣出自己的孩子,他再通過中間人將剛出生不久的女嬰當(dāng)成貨物賣于他人,從中牟利人民幣3000元。近日,經(jīng)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2016年9月初,23歲的云南小伙馮某得知候某(另案處理)讓人幫忙找小孩送人抱養(yǎng)可以賺錢,便打電話告訴羅某(另案處理)將自己小孩賣給他人可獲利,羅某同意。
2016年10月15日晚上,羅某、王某夫婦抱著剛出生不久的三女兒到廈門市找馮某,三人商議將羅某的女兒以人民幣25000元賣給他人。16日8點許,羅某夫婦將女兒交給馮某、李某(另案處理)夫婦,馮某夫婦抱著孩子坐摩的到龍海動車站附近的候某租房處,馮某在租房內(nèi)等侯。候某載李某和孩子到龍海市某公園,候某以人民幣30000元賣掉小孩。候某和李某回到租房后,候某給了馮某人民幣28000元,馮某和李某回到自己租房后,馮某給了羅某人民幣25000元,從中牟利人民幣3000元。
2016年11月17日,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偵查,在福建省長泰縣文體中心工地將馮某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