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蒙冤商人家屬索賠2.3億獲賠14.9萬)
新京報訊2012年4月,福建商人江先路在一起因房屋租賃而起的糾紛中,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廈門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批捕。關押456天后,江先路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案件經三次審理,2015年10月,廈門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江先路無罪。
江先路的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新京報記者獲悉,江先路的代理人已于11月9日收到廈門中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對其家人主張的企業(yè)經濟損失賠償不予支持,并維持一審法院廈門思明法院約14.9萬元賠償金額。
被當作招商項目引進廈門
江先路出身福建沙縣農村,上世紀90年代下海經商,后涉足娛樂休閑業(yè)。2004年,其在福建三明開設東妮婭娛樂休閑會所。在本地做大后,江先路將目光投向廈門,并成立廈門東妮婭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江先路的前妻趙璟婭介紹,由于投資體量大,廈門東妮婭被當作招商項目引進。
在廈門市思明區(qū)筼筜街道辦牽線下,廈門東妮婭公司與廈門龍得經濟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龍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2011年元旦,廈門東妮婭休閑會所開業(yè)。
因聚眾斗毆獲刑兩次上訴改判無罪
趙璟婭稱,開業(yè)后不久,東妮婭即與龍得公司產生糾紛,雙方對租賃合同效力等多個問題存在異議,東妮婭因此停止繳納房租。
矛盾在2012年4月6日激化。這一天,龍得公司以斷電方式催繳房租,東妮婭員工則以送電營業(yè)相抗,雙方發(fā)生沖突。3天后,東妮婭公司6名高管因涉嫌“聚眾斗毆”被警方帶走。4月25日,江先路因涉嫌聚眾斗毆,被廈門警方刑事拘留。江先路被帶走后不久,廈門東妮婭關門停業(yè)。
2012年5月15日,江先路被廈門思明檢方批捕,此后被關押。456天后,2013年7月24日,因被查出肺癌,江先路被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13日,思明法院一審認定江先路聚眾斗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此外,參與沖突雙方多名人員一并獲刑。江先路等東妮婭方面三名涉案人員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2014年5月12日,廈門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思明法院重審。思明法院于2014年11月28日重新審理后,維持一審判決,江先路再次上訴。2015年10月20日,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江先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