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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晚上埋伏在電梯口 持刀脅迫獨行女子實施強奸

2017-11-15 16:13:38  正義網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男子夜埋伏電梯口持刀脅迫獨自出行女子實施強奸)

正義網呼和浩特11月15日電2017年11月1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搶劫罪被玉泉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生效后,他不但沒有從此走上正道,反而在緩刑考驗期內又強奸了一名女子,只是由于聽到了有人要來,才沒有實施完成自己的犯罪行為,倉皇逃離。王某某離開現(xiàn)場后,這名女子迅速報警。

就在這起案件偵查的過程中,2016年冬天的一個夜晚,王某某在新城區(qū)某一棟寫字樓內又實施了一次強奸。王某某深夜埋伏在少有人經過的某層樓電梯口觀察電梯,當他發(fā)現(xiàn)電梯內有人時,便將電梯按開,如果里面有多人,就假裝乘坐電梯隨便按一個樓層;一旦碰到有女子獨自乘坐電梯,就用刀將對方脅迫到更加偏僻的樓梯口處實施犯罪。在這個冬天,王某某用同樣的方式,在不同的寫字樓內連續(xù)實施了三次強奸行為。

三名女子受到侵害后,立刻報警。通過多方偵查,公安機關在王某某最后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將其抓獲歸案。

2017年8月1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檢察院以強奸罪對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訴。由于王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檢察機關同時建議法院撤銷搶劫罪判決,與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

(責任編輯:曲格林 C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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