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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帶12歲女孩開房被判強奸罪 當時女孩正來例假

2017-12-11 23:10:20  映像網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禽獸!大連29歲男子帶12歲女孩開房,見其仍沒放過…)

男子通過網絡結識了小女孩,在明知對方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然與她開房并發(fā)生關系,當時這個年僅12歲的女孩還處在生理期……

29歲男子帶12歲女孩開房

事發(fā)時,受害女孩思思年僅12周歲,她是于今年2月通過網絡與于某結識的。29歲的于某是(遼寧省大連市)瓦房店人,沒有正當職業(yè)。有證人稱,聽說于某認識了一個十二三歲的小女孩,于某曾領著她一起出去唱歌。

兩人結識后,于某知道思思還未滿14周歲。2月28日,于某將思思帶到瓦房店一家賓館房間內,將思思的衣服脫下,發(fā)生了關系。當天,思思正處于生理期,可于某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仍然沒有罷手,床單上沾染了血跡。

大連29歲男子帶12歲女孩開房 見其來<strong class=例假仍沒放過" src="http://img2.utuku.china.com/391x0/news/20171211/445bc59b-e24f-4bce-ad79-070c0a739c10.png"/>

網絡配圖

父親將涉事男子扭送公安機關

事后,思思把自己的遭遇告訴了母親。于某脫掉思思的衣服后,威脅并撫摸她,“那個地方像針扎一樣疼?!彼妓嫉母赣H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氣,找到于某并將其扭送公安機關。3月20日,于某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1日被批準逮捕。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于某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構成強奸罪,應對被告人于某從重處罰。于某主觀上與思思發(fā)生性關系,客觀上實施了將被害人衣服脫掉、生殖器有接觸的行為,其行為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8月18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以被告人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對此判決,于某不服提出上訴,理由包括:原判認定事實不清,主要為于某供述與被害人陳述的接觸部位之間相互矛盾;原判量刑過重,主要為被害人存在過錯、未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系初犯偶犯等,請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于某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已構成強奸罪,應從重處罰。被害人作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在遭遇侵犯時對其主觀狀態(tài)和接觸部位缺乏成熟和正確的認知,其對身體器官接觸或受損部位描述的偏差并不影響強奸罪的構成。同時,于某意欲與未滿14周歲的被害人發(fā)生性行為,并對其言語威脅,采取生殖器官接觸的方式實施侵害,其行為即已構成犯罪既遂。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于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后果,對其量刑并無不當,故對訴辯意見不予采納。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于某上訴,維持原判。(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受害女孩為化名)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關鍵詞:例假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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