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鑒定飲酒和未洗胃對死亡具同等作用
根據醫(yī)院的陳述,李某于當天凌晨2點25分到醫(yī)院急診科就診,陪同人員稱其飲白酒約600ml,半小時前開始多次嘔吐、伴昏睡。醫(yī)院檢查后初步診斷為飲酒過量。由于陪同人員拒絕洗胃檢查、要求輸液,醫(yī)院根據醫(yī)療常規(guī)予以相關治療。醫(yī)院的診療行為符合醫(yī)療常規(guī)和規(guī)范,積極正確無過錯,患者的死亡與醫(yī)院無關。
審理期間,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李某的死亡原因及飲酒以及拒絕洗胃與李某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李某符合急性酒精中毒情形下,輸液治療過程中突發(fā)呼吸、心跳驟停,經心肺復蘇術后因缺血缺氧性腦病持續(xù)處于昏迷狀態(tài),后繼發(fā)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腦功能喪失,撤除呼吸機無自主呼吸情形下死亡特點。飲酒與拒絕洗胃在對死亡結果的影響方面具有相同程度的作用。
法院判決
已盡注意義務未延誤送醫(yī)搶救
一場本該充滿歡樂的新年聚會卻因豪飲以悲劇收場,一個幸福的家庭瞬間支離破碎,這樣的結局令人唏噓。一同聚會的同事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19名被告與李某系同事之間自發(fā)組織聚餐。聚會系下班后同事之間的普通聚餐,19名被告對于李某的人身安全僅負有一般注意義務,主要表現為是否存有特別勸酒或放任其過量飲酒之情形。
在李某出現醉酒后,19名被告將李某送往醫(yī)院治療,已盡到注意義務?,F原告未就李某飲酒系19名被告強迫壓力之下勸酒或放任其過量飲酒所致提交充分有效的證據,亦無充分證據證明19名被告存在故意延誤最佳搶救時間的情形,故對原告稱19名被告存在未盡互相提醒勸告的安全注意義務、延誤最佳搶救時間的主張均不予采信。
做出拒絕洗胃決定同事擔輕責
鑒定結論顯示,飲酒與拒絕洗胃與李某死亡之間均存在同等的因果關系。同事是否要對拒絕洗胃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承擔責任?
判決書首先對于同事送李某就醫(yī)的行為給予了肯定和鼓勵,認為送李某前往醫(yī)院治療系共同聚餐人員基于對李某的同事情誼和責任感而行事,系人與人之間溫情的體現。而從法律層面而言,亦是在場人員對李某履行安全注意義務和照顧義務的體現。
19名被告均否認做出拒絕洗胃的意思表示,但在李某伴昏睡的情況下,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員做出拒絕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即使陪同人員做出過拒絕洗胃的意思表示,但作為非專業(yè)人士,對于洗胃的認知程度一般,難以預見到洗胃與否將會對于李某的健康及生命產生的影響。若對陪同人員苛以專業(yè)人的標準,未免要求過高。
因此,法院酌定包括柴某在內的11名陪同就醫(yī)者對李某的死亡負較輕微的責任,并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據此,一審判決柴某等11名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萬余元。
當天,原被告雙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告律師表示將會上訴,被告方認可該判決結果。
■法官提醒
喝酒應量力同桌需警惕
此案的審判長李文丹表示,此案之所以認定11名被告只承擔較輕微的責任比例,主要考慮到作為11名被告有無資格做出拒絕洗胃的意思表示,即使做出了,醫(yī)院是否必然要采納,急診下拒絕洗胃是否符合診療常規(guī)以及是誰做出的決定。由于沒有任何陪同人員簽字表示拒絕洗胃,只能說不能排除是他們做出的。陪同人員有一點過錯,但沒那么大?!按税甘巧鼨嗉m紛,不涉及到醫(yī)院的診療行為,所以法院也不便對于醫(yī)院的行為進行評價?!?/p>
臨近年底,各種聚會也相應增多。李法官提醒,聚餐喝酒是為了開心助興,應點到為止。如果因他人強行勸酒導致意外,死者家屬舉證勸酒行為難度非常大。因此,喝酒應根據自身情況量力而行,出現不適時要立即停止飲酒并及時告知其他人員。同桌人也要在對方身體出現不適時提高警惕,如出現醉酒、昏迷狀況要及時送醫(y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