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將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辯護人或者法院依法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準備辯護。杭州市中院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另定日期繼續(xù)審理本案。
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小區(qū)2幢1單元1802室發(fā)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從專用通道跑到消防樓梯后逃生。當天,警方調(diào)查明確這起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用于賭博并揮霍一空。案發(fā)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網(wǎng)上賭博,輸光6萬余元。為繼續(xù)籌措賭資,決意采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借錢。6月22日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制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