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2016年6月,被告人陳某在聯(lián)系貨車駕駛員獲取貨車牌照后,利用其當班收費員的工作便利,或是上述七名收費員當班的工作便利,通過制作虛假的貨車高速公路進站信息通行卡,以400元至18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貨車駕駛員。幫助20臺外省籍貨車駕駛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78次累計逃費金額180784元。
后來,在一次“暗中操作”的過程中,因為疏忽,貨車駕駛員拿錯了高速收費卡,結果導致貨車出高速時發(fā)生數(shù)據(jù)混亂,陳某等人的行為暴露出來。在這之后,被告人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此外,陳某還積極退賠了受害單位的損失,也取得了受害單位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欺騙手段,幫助駕駛員偷逃車輛通行費共計18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綜合所有量刑情節(jié),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了解,其他參與人員因情節(jié)較輕,已另行接受了相關單位的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