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27歲男子意外試出機主的密碼,一系列操作后,將機主萬余元盜走。近日,該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2017年7月7日中午,27歲的馮某在雁塔區(qū)北山門村公交車站牌附近撿到張某遺失的一部手機。當晚,馮某通過嘗試,意外“破解”密碼,試出該手機中微信的支付密碼為“123456”。
接下來,馮某將張某的手機微信添加為自己手機微信好友后,將張某微信錢包中的10560元分多次轉(zhuǎn)至自己微信賬戶。隨后,馮某將張某手機微信中的轉(zhuǎn)賬記錄刪除,并將雙方的微信拉入黑名單。最后,又將10500元轉(zhuǎn)至其女朋友李某微信錢包。
破案后,涉案款項及手機一部均已追回并發(fā)還給張某。去年11月,雁塔區(qū)檢察院對馮某提起公訴。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
近日,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