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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分子16名被告今判刑,黃之鋒判囚3個月

2018-01-18 09:07:17  海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黃之鋒則表示,16號、17號有兩單判決,將接連兩天面對有機會即時入獄的判決,心情是復(fù)雜,是很大的挑戰(zhàn),但提醒坦然面對判決,自己希望明天是走在街頭步入法庭,而非由囚車押送進(jìn)法庭。

該案16日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鄧國楨、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勛爵審理。終院法官指,當(dāng)時3人與示威者爬過很高的圍欄且跳下,有人受傷,情況并非“非暴力”,如真要做到“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可舉高雙手,不強行前進(jìn),料不會被捕,若被捕媒體亦會大肆報道,他們亦會得到更多的曝光。

法官又稱,本案有涉及暴力,阻嚇暴力發(fā)生并無問題,但若逾越暴力界線,則依然不可接受,而事發(fā)時在場的保安,并不應(yīng)受到?jīng)_擊。法庭在量刑時,應(yīng)當(dāng)考慮此點。

(責(zé)任編輯:苖玉軒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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