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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基犬摔死后續(xù):摔狗女與狗主人均被拘留七天

2018-03-29 08:37:50  新華網    參與評論()人

記者:我們看到除了何某某、吳某某被依法處理,還有另外三人受到處理。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情況?

民警:關于這三人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結果,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里我再強調一下這個案件的警示意義,也算是一次以案說法。案件中五人皆因通過網絡實施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再次說明互聯(lián)網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個人在網絡空間的一 言一行也必須恪守法律規(guī)定,不得實施違法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懲罰。

對話當事人:望引以為戒 不要轉發(fā)別人隱私

3月28日,龍泉驛區(qū)拘留所里,接受采訪的李某一直低著頭。李某是成都的一名資訊博主,微博擁有十多萬粉絲。他怎么也沒想到,兩個月前,一條短短200余字的微博竟然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如此大的影響。

而另一名參與“人肉”摔狗者的女網友,則反復請求記者對她接受采訪的聲音進行處理,因為“不希望更多的身邊人知道這件事”。

雖然兩人都稱自己是“好心辦了壞事”,但是他們的行為也對何某某的生活造成了無法逆轉的影響。3月28日下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對話了這兩名因利用網絡散布他人個人隱私被行政拘留的網友——

記者: “摔狗事件”中你做了什么事?

李某:我把當事人(吳某某)給我發(fā)的微信截圖、何某某的住宅地址以及她的微信號發(fā)到了微博上。

記者:有沒有想過這樣轉發(fā)可能會觸犯法律?

李某:就是想著幫助她一下,沒想太多。

記者:她(吳某某)是怎么找你的,對你說了什么?

李某:丟狗后,狗主人吳某某在微博上給我發(fā)來私信求轉發(fā),我并沒有同意。但是一段時間后,吳某某再次拜托我轉發(fā)。我出于好心就發(fā)布了一條微博,其中就包含了何某某住址等個人隱私信息。

記者:什么時候發(fā)現(xiàn)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怎么看待自己的行為?  李某:直到警方找到我時,才意識到自己好心辦了壞事。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像我一樣,隨意轉發(fā)別人的隱私信息。

另一邊,女網友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通過民警的教育,我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以后一定恪守法律規(guī)定,不逾越法律底線?!?nbsp;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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