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達銑的證詞顯示,他是在分錢時給劉夢平10萬港幣買表。公訴人提出,這筆錢是分贓而不是私人交往,應(yīng)當(dāng)屬于受賄款。
此外,1996年至1998年期間,劉夢平伙同王斌、付達銑,為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替珠海經(jīng)濟特區(qū)南油新華公司先后代開多筆信用證提供幫助。為此,劉夢平及王斌、付達銑先后四次收受珠海經(jīng)濟特區(qū)南油新華公司總經(jīng)理陳延德、負責(zé)人盧永強給予的共計37.5萬港幣、3.21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6.839萬元),其中劉夢平分得13.34萬港幣、1.07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3.18萬元)。
對于37.5萬港幣的金額,劉夢平在庭審中提出,三人當(dāng)時總共收了27萬港幣,其中5萬港幣是兩個人分,每人各得2.5萬港幣,22萬港幣三個人分,每人各得7.34萬,前后總共收受9.84萬港幣。3.21萬美金是付達銑把錢拿回來后,三人一起分的,金額上劉夢平?jīng)]有異議。
盧永強已在此前因溺水身亡,陳延德在供詞中稱不清楚具體金額,以劉夢平的供述為準(zhǔn)。而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王斌和付達銑的親筆證詞證言顯示,除了27萬港幣外,陳延德曾將5萬港幣和5.5萬港幣交給了劉夢平。
主動退還大部分贓款 在雙規(guī)期間因害怕竟脫逃了
案發(fā)前后,劉夢平將所得大部分贓款退還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水力電力對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業(yè)紀(jì)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翱偣餐肆苏酆先嗣駧?26萬。按照當(dāng)時的匯率,全部退還(金額)還多了將近5萬”,劉夢平在庭審上說。對此,公訴人認定的退贓金額是折合人民幣217.286萬元
雖然主動退還了大部分贓款,2000年5月27日,劉夢平竟在中共中央企業(yè)紀(jì)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對她“雙規(guī)”審查期間脫逃了。同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商請公安部對劉夢平進行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