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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594萬從法院拍下69套房產 半年后仍無法過戶

2018-04-22 13:58:31  華商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半年了69套房仍未過戶

半年前,安康的汪先生花了2594萬元從法院公開拍得69套房產,但在產權過戶時,法院又給不動產登記中心發(fā)函暫停辦理產權過戶,致房產既無法過戶,又無法銷售。從拍得房產至今,已過去半年,房產還無法過戶,想要退房要錢也不行。

漢濱法院的理由是,由于利害關系人對執(zhí)行拍賣有異議,為防止出現重大失誤,生效的執(zhí)行裁定被中止執(zhí)行,目前案件還處于待定狀態(tài)。

據了解,在汪先生參與司法拍賣的前一天,利害關系人就執(zhí)行向法院提出異議,但申請執(zhí)行方提供了2594萬元的執(zhí)行擔保,法院如期進行拍賣且拍賣成功,并送達了執(zhí)行裁定書。

漢濱法院隨后審查了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認為異議不成立,駁回異議申請。利害關系人又向安康中院申請復議,安康中院受理復議并作出裁定,撤銷漢濱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漢濱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

4月20日上午,安康漢濱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助理張禪說,漢濱法院二次受理執(zhí)行異議后,經審委會幾次討論,認為異議理由還是不成立,遂駁回異議,但利害關系人又再次向安康中院提起復議,目前中院就復議還沒有作出裁定。

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賣要回錢款?張禪認為,現在還不能,這得等到最終的結果,才能確定是否可以退出拍賣。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說,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該案一審法院執(zhí)行異議審查和二審法院復議期間,均不能停止執(zhí)行,若利害關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法院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法院可以準許中止執(zhí)行,否則,法院向不動產管理部門發(fā)出暫停執(zhí)行通知,就涉嫌濫用職權。

華商報記者王培民張建全

(責任編輯:呂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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