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跟車闖桿271次他以涉盜竊罪被公訴)
為偷逃過路費,男子兩年內跟車闖桿271次。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崔某涉嫌盜竊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崔某駕駛小型轎車,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采取跟車闖桿的方式,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費站進京出口等地,連續(xù)闖桿271次,偷逃過路費共計兩萬兩千零七十五元人民幣。
據悉,被告人崔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系其父親所有,但平日都由被告人崔某實際使用,被告人崔某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偷逃過路費是在2013年6月28日,起初其只是抱著僥幸心理,但沒想到第一次就順利通過收費站點,之后被告人崔某跟車技術更加“嫻熟”,前面的車繳費,抬桿未落的時候,被告人崔某就開車緊跟前車迅速通過。當民警找到被告人崔某,其對兩年內多次跟車闖桿,偷逃過路費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北京市公路條例第44條規(guī)定,對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車輛,按照最遠端駛入站到本站的距離收取通行費,最后被告人崔某按所行駛路段全程足額補繳了通行費,之前看似占了便宜,實則最后吃了大虧。不僅如此,被告人崔某之后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跟車闖桿一方面破壞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營運秩序,另一方面也對前車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試想如果前車緊急剎車,后車在緊緊尾隨的情況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安全隱患極大。檢察官在此提示,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每一名公民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要因為貪圖小便宜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不顧,如果始終抱著這種僥幸心理,最后受傷的永遠是自己。
目前,該案已經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也對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發(fā)出了檢察建議,要求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在出現(xiàn)問題時第一時間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