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同后,朋友的銀行卡上立馬收到2萬貸款。但王某沒想到的是,他的噩夢就此開啟。
兩個月后,朋友“突然”失聯(lián),借貸公司便向王某來催討4萬元“欠債”。無奈之下,王某又到另一犯罪嫌疑人余某清的公司借貸4萬,虛增合同變?yōu)?萬,與之前“行規(guī)”類似,6萬元借款到帳后,對方立即讓王某從銀行取出,其中4萬元用于還清前面“欠債”,2萬元交還對方充當(dāng)“手續(xù)費”,借款期1個月。
一個月之后,還不出錢的王某債務(wù)便累積到了6萬元。因為不斷“拖延還債”,王某與對方的債務(wù)從6萬變成9萬,再變成20萬。
看王某實在還不出錢,余某清以到法院起訴、找他家人麻煩等方式軟硬兼施,逼迫王某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資公司繼續(xù)借貸還20萬“欠款”,借貸合同這次變成了40萬……之后又如法炮制,王某被逼向第四家投資公司借貸,一年之后“欠債”已達120萬元,位于市中心的房子也成了抵押物。在“欠款”期間,王某不斷遭受對方言語威脅、非法拘禁、毆打體罰等,以至于一次次被逼就范。
其實,王某的120萬“欠款”中,實際拿到手的只有50萬,事后王某母親表示愿意賣房子償還兒子實際借到手的50萬,再多加40萬,愿意一共償還90萬,可對方仍然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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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女老板從借3萬開始
滾成了驚人的800萬
賣掉3套房還東躲西藏
遇到這種事情的不止王某一人。
今天的現(xiàn)場,受害人阿華來了。
2016年8月初,在臨安做服裝生意的阿華因資金緊張急需借3萬元,經(jīng)中介介紹,阿華認識了某“寄賣行”老板朱某、吳某。朱某在了解到鄭女士名下有多套房產(chǎn)后,爽快答應(yīng)。
急于用錢的阿華向朱某借款3萬元,算上保證金、10天的利息、中介費等,總借款金額為5萬元,但借款條上的金額為8萬元。對于阿華的疑惑,朱某表示這是行規(guī),一番勸說,阿華簽下了借款合同,但實際到手僅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