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證明”改“申明”的做法,對法律服務類人員來說更省事了,而且還不再增加派出所的工作量??赡苡腥藫鷳n,某些人的“無犯罪記錄申明”會說謊,其實這種擔心是多余的,一來,如有不實,申請人自己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二來,司法行政機關會向公安機關核查申請人犯罪記錄信息。
也就是說,四川的做法并不違反《律師法》規(guī)定,因為“申明”的背后有雙重保險——申請人承諾與司法行政機關核查,完全可以確保申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以前是“群眾跑腿”,如今是“信息跑腿”、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作為,這才是一些地方最應該借鑒的模式。
在信息化建設普遍落后的多年前,開張“無罪證明”很折騰人似乎是沒有辦法。但西安在2015年就已實現(xiàn)市內(nèi)跨區(qū)域辦理“無罪證明”,而現(xiàn)在一些城市的部分派出所在今天仍做不到,很不應該。相比去年四川推出的“證明”改“申明”,今天為開一張“無罪證明”跑4個派出所等10天,更不應該。
希望天津有關方面及時從這一案例吸取教訓,借鑒其他地方更先進更人性的經(jīng)驗,提升自己的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