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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現(xiàn)"土豪垂釣賽"最高可贏30萬豪車 警方:屬犯罪

2018-05-31 08:58:22  大河報    參與評論()人

與這種持續(xù)爭議相伴的是,對這種新興的標魚大獎賽,雙方都開始了反思。一些釣友甚至專門撰文,從經營、倫理、法律等方面揭示這種賽制的內涵,引導釣友正確對待,規(guī)范自身的行為。“標魚大獎賽”的模式究竟何去何從,依然有待進一步觀察。

外地已經開始刑事介入追責此類賽事,鄭州警方如何評價?持何態(tài)度?

5月30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致電轄區(qū)曾多次舉辦過此類賽事的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會向相關業(yè)務部門了解情況并回復,但截至昨晚8時發(fā)稿,仍無回音。

昨日下午,北京市京師律師(鄭州)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劉兆慶受訪時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彼f。

(責任編輯:劉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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