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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友侵犯范冰冰名譽權終審被判賠償6.25萬元

2018-06-05 15:21:25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微博網友“秦嶺二月”侵犯范冰冰姓名權、名譽權終審被判賠償6.25萬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因在微博中發(fā)表涉及范冰冰與他人私人關系的言論,另在含有范冰冰的視頻中加載自己微信二維碼,陳某被范冰冰以侵犯姓名權、名譽權被侵為由訴至法院。記者今天了解到,一中院終審判令陳某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6.25萬元。

法院查明,陳某以名為“秦嶺二月”的新浪微博賬號,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間,發(fā)布多篇針對范冰冰的微博,內容涉及捏造其與其他明星之間的私人關系。另外,陳某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訪視頻中加載屬于他本人的微信二維碼,將該視頻呈現(xiàn)為以范冰冰名義邀請他人關注陳永朋的微信賬號。

據(jù)查,新浪微博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將涉案微博全部刪除。

范冰冰認為陳某嚴重侵犯了其名譽權,導致其承受精神壓力,于是將其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陳某發(fā)表的相關微博內容已構成對范冰冰的侮辱、誹謗,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譽權,判決:陳某在涉案微博上連續(xù)15天發(fā)布聲明,向范冰冰賠禮道歉;支付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2500元,合計62500元。

宣判后陳某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微博內容是陳某在缺乏證據(jù)的情況下發(fā)布的未經核實的言論,引發(fā)了一定數(shù)量的網絡瀏覽、轉發(fā)和評價,對范冰冰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響。

陳某未經范冰冰允許,使用范冰冰的姓名及身份邀請他人添加涉案微信賬號為好友,構成對范冰冰姓名的盜用、冒用。

陳某雖然于糾紛發(fā)生后刪除了訴爭微博,但其主觀惡意較為明顯,其侵權行為對范冰冰的情感及家庭關系均產生了負面影響,同時客觀上也使其個人所使用微博賬號的網絡活躍度及關注度有所增加,因此陳某應當依法對范冰冰賠償精神撫慰金。

綜上,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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