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6月13日電 據海淀法院網消息,男子劉某以代為購買公司股票期權為由,騙取大學同學人民幣30萬元,被控構成詐騙罪。 6月11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在2016年因投資煤炭生意失利,欠下了高利貸。后來在京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地和大學同學安先生的工作地相距較近,二人住在一起。
合住期間,劉某的單位傳出風聲來,要成立分公司。劉某在實際上并沒有確定的消息或政策的情況下,就向安先生虛構公司要成立分公司、可以購買內部股票期權、承包項目掙錢等等事項,偽造了所謂的股票購買合同,利用同學的身份,騙取了安先生的信任,以合作的名義從安先生處拿到了所謂的合作款30萬元,其此前向安先生的借款3萬元也約定作為投資款,總計33萬元。
實際上,劉某拿到錢后根本沒有用作公司運營或是項目投資,而是償還了此前欠下的高利貸。安先生后來經過向劉某所在單位核實,才發(fā)現自己被騙,因為無法追回款項,選擇了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安先生稱,他被騙的款項有20萬元是向朋友借來的,另10萬元是打算和女友結婚在老家購置婚房的首付。因為誤信了老同學的花言巧語,不僅背負了巨額債務,連婚期都耽誤了。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表示認罪服法,并且希望自己的家屬能夠代為退賠贓款。
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