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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插親信經(jīng)營“小金庫” 杭州一刑偵大隊長被判刑

2018-06-28 08:41:04    中國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2013年下半年,諸葛敏出資50萬元,要求放在黃某處放貸收息,月息高達5%。后來因為黃某資金緊張,利息支付一度中斷。據(jù)統(tǒng)計,2013年至2017年間,諸葛敏實際共收受黃某支付的利息56萬元。

事成之后,諸葛敏開始醉心鉆研“生財之道”。2017年4月,諸葛敏和盧某(另案處理)、黃某合作投資藍創(chuàng)園公寓、食堂項目,約定諸葛敏和盧某各投資80萬元,三人均分了黃某名下的50%股份。截至案發(fā),該項目尚未有營利和分紅。

據(jù)了解,在諸葛敏案件中,輔警孫某也是一個關(guān)鍵角色。2014年,諸葛敏擔任城東派出所所長期間,孫某是諸葛敏的專職駕駛員,是諸葛敏比較信任的下屬,兩人除了工作上的關(guān)系,私交也甚好。

2016年6月,諸葛敏擔任彭埠派出所所長,卻讓只有小學文化、沒有任何財務(wù)管理經(jīng)驗的孫某負責派出所的財務(wù)管理工作,同時管理“小金庫”,資金使用都由諸葛敏一人說了算。

“有權(quán)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讓諸葛敏不能自持,經(jīng)受不住金錢的誘惑,他不僅買豪車、穿名牌、拎名包,還經(jīng)常出入高級酒店和高檔娛樂場所。為維持高消費的生活方式,諸葛敏只能不斷動用“小金庫”中的資金。

2016年7月開始,諸葛敏指使孫某虛構(gòu)協(xié)警工資、保安費以及各種名目的補貼,從彭埠街道及下屬社區(qū)騙取公款。打款時有些公款通過保安公司走賬,有些則直接打到了諸葛敏實際控制的銀行卡上。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諸葛敏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66.2萬元。2018年5月25日,諸葛敏因犯貪污罪,被江干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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