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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盜案判刑 石燭臺被搬走賣出15萬

2018-07-10 08:31:04  北青網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十三陵盜寶團伙被判刑還曾盜竊多處文物

北青報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近日,昌平區(qū)法院對十三陵思陵被盜案做出一審判決,7名被告人人分別獲刑4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盜竊團伙的一名主要成員在審理期間因病去世,因此法院裁定對其終止審理。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該盜竊團伙可謂膽大包天,昌平區(qū)法院認定的盜竊、倒賣文物案件多達12起,案發(fā)時間從2010年左右持續(xù)到2016年11月,作案地點均位于北京境內。除了在世界文化遺產十三陵思陵盜取一對石燭臺外,被告人還曾于2015年左右的一天,在懷柔紅螺寺景區(qū)內盜竊石槽子一個,據(jù)判決書發(fā)布的辨認筆錄,有被告人稱盜竊的地點為紅螺寺第一會議室院內;于2015年左右一天夜間,在香山植物園內盜竊石香爐一個;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區(q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院內盜竊石碑一個。

據(jù)判決書介紹,2016年4月間,被告人黃潤生、齊光亮、顧玉峰、劉玉華、劉西平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區(qū)十三陵鎮(zhèn)悼陵監(jiān)村,盜竊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燭臺二件。由被告人張敏將燭臺轉運至北京市懷柔區(qū)黃坎村林新宇處,由被告人黃潤生向林新宇出售,林新宇又向馮登俊出售。

被告人黃潤生的供述證實,2016年,其與齊光亮、劉玉華、顧玉峰、劉西平等人到思陵,黃潤生當時在圍墻外面望風,其他人進去用一個小推車把兩個“石瓶”推出來裝到車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對‘石瓶’,大概1米高,兩個‘石瓶’一樣,白色石頭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的最小的2個。凌晨時,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裝到張敏的出租面包車上,直接拉到懷柔,林新宇當場給了9萬元,給了張敏1500元的車費。剩下的錢被幾個人分了?!?0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將“石瓶”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被告人馮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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