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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殺人縱火焚尸:犯案時腦子發(fā)懵 啥也不知

2018-07-25 13:51:59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男子搶劫殺人放火滅跡被判死刑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在搶劫了一名女鄰居之后,高某為了一再掩蓋自己的罪行,不僅將對方殺死還試圖焚尸滅跡。今天(25日)上午,高某因在一案中同時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被告人高某案發(fā)時系某保險公司銷售員,居住在平谷區(qū)的一個公租房小區(qū)的5層。

根據(jù)法院認定的事實,2017年10月3日10時許,被告人高某事發(fā)小區(qū)6號樓5層電梯口,強行將被害人楊女士(女,歿年21歲,北京市人)拽進被告人居住的503房間內實施搶劫,搶得楊女士的蘋果牌iPhone 6S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2539元)、人民幣100元。后被告人高某唯恐事情敗露,遂用雙手扼壓被害人楊女士頸部,致楊死亡(經鑒定,楊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頸部,不排除由此導致機械性窒息的可能性)。高某于當晚趁該樓506房間家中無人,將楊女士尸體移至該房間內床上,并點燃蠟燭、褥子角等物后離開,致506房間著火(損失物品價值人民幣3317元),并竊走506房間內蘋果牌iPad 4平板電腦1臺(價值人民幣800元)。

此前在審理中,高某交代稱,犯案時腦子發(fā)懵,什么也不知道。但是根據(jù)案件記錄,高某在犯罪后有縝密的邏輯,他不僅查閱了尸體長期放置的影響以及思考如何處理尸體,還在家里繼續(xù)玩網游、看小說,和朋友吃飯打臺球,稱為“讓自己冷靜下來”。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實施放火危害公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盜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刑事附帶民事方面,高某被判決賠償楊女士家屬6萬余元。

庭后被告人家屬未拿判決直接離開。是否上訴高某表示要考慮。

(責任編輯:呂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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