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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董事長獲減刑 由無期連續(xù)三次減刑:表現(xiàn)積極

2018-08-01 08:25:44  法制晚報    參與評論()人

第三次:2016年獲減刑一年半

2016年年底,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了(2016)冀01刑更3895號裁定書,裁定書顯示,罪犯田文華,女,1942年10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正定縣,漢族,大學文化,現(xiàn)在河北省女子監(jiān)獄服刑。

執(zhí)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jiān)獄于2016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法院審理。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捷、陳珊珊出庭履行職務,執(zhí)行機關指派干警許健、王萍庭出履行職務,罪犯田文華到庭參加庭審?,F(xiàn)已審理終結。

執(zhí)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jiān)獄提出,罪犯田文華自服刑以來,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技術課的學習,較好地完成了勞動任務,悔改表現(xiàn)突出,受到考核記功獎勵2次,考核表揚獎勵5次,2014、2015年度被評為獄改造積極分子。

經審理查明,罪犯田文華在服刑期間的表現(xiàn)有河北省女子監(jiān)獄提供的罪犯年終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罪犯服刑改造匯報書、證人證言及管教干警劉彥巧、趙叢和罪犯易小平、華小芬當庭所作的證言等證據予以證實。

石家莊市冀中南地區(qū)人民檢察院對于罪犯田文華減刑無異議。

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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