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檢驗(yàn)報告》:送檢樣本顯示較強(qiáng)的等位基因與嫌疑人黃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顯示較弱的等位基因與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該血跡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這一次,這份案發(fā)近兩年后所做的DNA檢驗(yàn)報告,成了認(rèn)定廖海軍全家犯罪的直接證據(jù)。
同樣成為該案證據(jù)的,還有遷西警方于案發(fā)一年之后送到遼寧省公安廳的一份物證:警方稱是從捆綁尸體所用的繩索上找到的兩根毛發(fā)。
2000年1月26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了《刑事技術(shù)鑒定書》,結(jié)論是:送檢的毛發(fā)為廖海軍的父親廖友的。
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rèn)定廖海軍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別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月,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首先出獄,一個多月后,廖友也刑滿釋放。
從出獄的那一天起,黃玉秀就開始申訴。

廖海軍殺人案宣判
在黃玉秀看來,當(dāng)年指控她兒子廖海軍殺人的案件證據(jù)嚴(yán)重不足,同時很多物證在送檢的時間上過長,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過失污染物證。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2006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了廖海軍案件的申訴。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黃玉秀的申訴,并且調(diào)取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dá)《指令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同時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fā)回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被取保候?qū)?,走出了已?jīng)生活多年的監(jiān)獄。
2010年12月2日,廖海軍父親廖友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審開庭審理。
2018年7月16日,母親黃玉秀因病搶救無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審再次開庭,并宣告廖海軍及其父母無罪。
廖海軍殺人案宣判 8月9日中午12點(diǎn),在被宣判無罪后,廖海軍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出了唐山中級人民法院。廖海軍拿出了父母的遺像,擺放在地上,向遺像磕頭,告訴父母全家都已經(jīng)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