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8月10日電 最高檢10日消息,近日,中共吉林省四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孫艷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松原市人民檢察院向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孫艷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孫艷軍,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松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艷軍在擔任伊通縣副縣長、梨樹縣代縣長、梨樹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單位及個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張常明被公訴 7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原副市長張常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