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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車未遂攻擊車主變搶劫 獲刑3年

2018-08-16 06:46:03    北京晨報  參與評論()人

北京晨報訊(記者顏斐)石某盜竊電動車被車主發(fā)現(xiàn),在逃至一個死胡同內(nèi),使用言語威脅并用金屬工具戳車主的肩部,車主將其按倒在地后報警,石某被抓獲歸案。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石某一審因搶劫罪獲刑3年,后提出上訴。其辯護人認為,石某為擺脫追趕而使用了隨身攜帶的工具,且并未擺脫反被毆打,此行為并非抗拒抓捕行為,不構(gòu)成搶劫罪。北京市二中院二審未采納該辯護意見,維持了原判。

1月12日下午,盧某將所騎的電動自行車上鎖后停放在其住所門外充電,他本人在室內(nèi)和朋友聊天。他突然聽到門外有刺耳的摩擦聲后立即出屋查看,發(fā)現(xiàn)一陌生男子正站在其電動自行車旁。因看到車輛的充電插頭已被拔掉、且車輛后方的地面上有拖痕,盧某便質(zhì)問該男子并要求出示身份證件。

該男子突然逃跑,他和朋友兩個人隨即追趕,在一死胡同內(nèi)將該男子堵住。對方在用言語威脅盧某和其朋友的同時,從口袋里掏出一黑色金屬工具戳中盧某的左肩。盧某和朋友隨后將該男子按倒在地并報警。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將男子抓獲,并從對方口袋內(nèi)搜出金屬鉗子、一把多功能螺絲刀和一把壁紙刀等工具。經(jīng)價格認定,涉案電動自行車價值2800元。

被抓男子石某54歲,曾因盜竊等行為多次被行政拘留和判刑。一審法院認定石某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鑒于石某系累犯以及犯罪尚屬未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0元。

判決后,石某上訴稱,其行為只是盜竊而非搶劫。其辯護人也認為,石某為擺脫追趕以及害怕被毆打的雙重心理下,使用了隨身攜帶的工具,且并未擺脫成功反被毆打,此行為并非是抗拒抓捕,不構(gòu)成轉(zhuǎn)化型搶劫。

市二中院認為,石某實施盜竊行為被發(fā)現(xiàn)后,逃離過程中被盧某等人堵在死胡同并抓住,此時即掏出工具并以暴力相威脅,且使用工具對盧某攻擊,其行為明顯超出了“擺脫方式”的范疇,符合轉(zhuǎn)化搶劫的構(gòu)成要件。據(jù)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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