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 ,北京市豐臺區(qū)某商場孩子被搶事件近日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針對當事人在網絡中質疑公安機關處理過輕并提出行政復議的情況,北京市公安局5號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復核。昨天(6號)北京市公安局通報了案件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李某及老伴因兒子與媳婦關系不合,一直見不到孫子,李某的朋友沙某某等三人同情其遭遇,愿意幫忙找其兒媳要回孩子。然而,由于將住在同小區(qū)的事主張女士錯認為老人兒媳,而發(fā)生了搶子事件。警方通報回應了哪些質疑?即便“認錯兒媳”,但搶人的行為業(yè)已發(fā)生,并擾亂了公共秩序,四名嫌疑人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質疑一:是否真的認錯人?通報:確有相似處,視頻監(jiān)控佐證
與此前警方的通報及各家媒體披露的細節(jié)對照,此次警方的通報集中回答了以下幾個質疑。第一點,李某是否真的認錯人?為何會和好友二次返回商場尋找孩子?
記者了解到,此案過程中由于出現(xiàn)多種巧合,比如李某的兒媳與事主張某恰巧住在同一小區(qū),并在體態(tài)上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孩子的年齡相仿等細節(jié),導致李某將事主張某認成自己的兒媳,并發(fā)生了誤搶孩子的情況。
警方通報稱,此次,李某與暫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運某某等相約于10月2日來到李某的兒媳所居住的豐臺區(qū)角門東里某小區(qū),準備找李某兒媳討要孩子。上午10時許,李某從遠處看到女事主張某推嬰兒車走出小區(qū),從側臉及體型上,錯將張某認成自己的兒媳,在追趕過程中李某摔倒,讓沙某某、高某某和運某某繼續(xù)去追趕“兒媳”,三人緊跟事主張某進入附近商場,并有強行抱走孩子的行為,被商場工作人員制止并報警,沙某某等人遂離開商場找到李某,并兩次到商場營運部,對于商場人員阻止自己“帶回孩子”表示不滿,向商場討要說法,后被現(xiàn)場工作的民警帶回派出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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