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洛陽市洛龍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洛陽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向原告劉剛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劉剛醫(y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對此,劉剛與洛陽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對話
劉剛: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15日,自稱曾被強制關進洛陽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134天的劉剛告訴北青報記者,從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離這個地方,但他始終無法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出院后,校方曾希望與劉剛私了,但被他拒絕。他表示,這件事對他影響非常大,自己對未來感到有些迷茫。
“我和陳貫安之間沒有矛盾”
北青報:陳貫安為什么會認定你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你跟他之間有過節(jié)嗎?
劉剛:我們之間沒有過節(jié),也沒有什么矛盾。在生活中,我們沒有交集。換宿舍只是一個非常微小的事,只需和所在宿舍的樓管說一下,最多再和輔導員打聲招呼即可。換宿舍的過程也很正常。
北青報:是你母親主動要求洛陽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將你送醫(yī)的?
劉剛:我母親找到醫(yī)生只是說,學校說我兒子有精神問題,她不知道怎么辦。洛陽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從就說可以去學??纯矗夷赣H并不知道“過去看看”是什么意思。結果他們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把我雙手反綁,我母親當場就嚇哭了,讓他們放開我,但陳貫安和徐民從還是把我綁上車。
自稱沒經(jīng)同意就進行電擊治療
北青報:在洛陽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接受過什么樣的治療?
劉剛:入院三四天后就受到了電擊治療。先是麻醉,在人處于昏迷狀態(tài)時進行電擊。電擊治療需要患者知情并同意才可以實施,但他們從未告訴我電擊的過程和后果,更沒有征得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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