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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了條野生大魚曬朋友圈公開叫賣 結果被刑拘(2)

2018-10-21 11:06:13  封面新聞    參與評論()人

同時,專家也告訴大家:近年來,胭脂魚數量越來越少。如果是漁民誤捕的話當時就要進行處理,就是把它解開以后看看,如果是受傷的話,可能就要報漁政部門,如果狀態(tài)還可以的話,馬上就要進行放生,馬上放到長江里去,放到鄱陽湖里去。

非法捕食國家保護動物

將面臨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近年來,非法捕殺、售賣、食用國家保護動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勝枚舉。

2015年,黃某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松雀鷹”,還將獵捕、煮食照片上傳到網絡。被告人黃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男子買了條野生大魚曬朋友圈公開叫賣 結果被刑拘

2018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幾年前在董家河鎮(zhèn)集市上購買的獵夾,共獵捕四只野雞,捕獲后將野雞殺死,用剪刀等工具將野雞剝皮,野雞肉被當菜食用。經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匡某某獵捕、殺害的野雞均為白冠長尾雉,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

男子買了條野生大魚曬朋友圈公開叫賣 結果被刑拘

被告人匡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此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元;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20000元。

(責任編輯:劉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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