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因為我們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fā)的話,那我們是否還會擔心,這個侵害人他雖然倒地了,他會不會再次起身,或者是說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來繼續(xù)進行侵害的行為。
【新聞鏈接 如何厘定正當防衛(wèi)邊界】認定相對復雜 類似案件如何認定
即便一家人的防衛(wèi)具有正當性,但是從案件的結果來看,王新元一家雖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卻造成了對方死亡的嚴重后果,這是否是認定“防衛(wèi)過當”的一個因素呢?法律中對于防衛(wèi)過當的認定是指“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司法實踐中,“重大損害”的認定比較好把握,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對復雜。我們來看看類似案件是如何認定的。
【新聞鏈接 如何厘定正當防衛(wèi)邊界】最高檢發(fā)布四個典型指導案例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件都是有關正當防衛(wèi)或者防衛(wèi)過當的典型案例。
備受關注的于海明案件入選其中,在這一案件的論證過程中有人提出,于海明本人所受損失較小,但防衛(wèi)行為造成了劉某死亡的后果,二者對比不相適應,于海明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論證后認為,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實害行為也包括危險行為,對于危險行為同樣可以實施正當防衛(wèi)。認為“于海明與劉某的傷情對比不相適應”的意見,只注意到了實害行為而忽視了危險行為,這種意見實際上是要求防衛(wèi)人應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才能實施防衛(wèi),這不符合及時制止犯罪、讓犯罪不能得逞的防衛(wèi)需要,也不適當地縮小了正當防衛(wèi)的依法成立范圍,是不正確的。
另一起入選的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wèi)過當)案件,是因民間矛盾引發(fā)的糾紛,齊某翻墻進入朱鳳山家滋事,沖突中朱鳳山持刀刺死齊某。法院經審理認為:朱鳳山持刀刺死被害人,屬于防衛(wèi)過當,應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朱鳳山有期徒刑七年。
巴西驚現頭鯨尸體 在巴西東北部馬拉若島的叢林,上周五(22日)有人發(fā)現長達11米的座頭鯨尸體。不少專家對該條重達10噸的座頭鯨尸體竟然出現在距海邊達15米的地方,感嘖嘖稱奇。
巴西驚現頭鯨尸體 在巴西東北部馬拉若島的叢林,上周五(22日)有人發(fā)現長達11米的座頭鯨尸體。不少專家對該條重達10噸的座頭鯨尸體竟然出現在距海邊達15米的地方,感嘖嘖稱奇。
學生返校途中失聯(lián)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9-02/26/content_320484.htm?di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