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星Note7爆炸案終審判決:只賠被燒壞的電腦就行
封面新聞記者刁明康
4月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三星Note7炸機機主回先生處獲悉:其起訴三星中國公司三倍賠償爆炸的手機并涉嫌欺詐案,日前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此前,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僅支持三星方面原價賠償他被燒壞的筆記本電腦,駁回了他的其他訴訟請求,并認定三星中國公司不存在欺詐故意,不用道歉。
回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對該判決依然持保留意見,將繼續(xù)維權。

案起:
新購三星Note7手機
使用13小時便自燃并燒壞旁邊電腦
2016年9月26日,在廣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購買了一款三星Note7手機,剛使用了13個小時,這款手機便發(fā)生自燃,并燒壞了他擱置在旁邊的電腦。
為此,回先生與遼寧購買Note7手機并同樣發(fā)生自燃的“第5炸”機主張先生一道,前往北京,委托工信部下屬的中國泰爾實驗室對燃燒原因進行檢測。
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下屬的中國泰爾實驗室出具了對這兩部手機的檢測結果:張先生的手機“因燒損嚴重,無法推定起火原因”;回先生的手機則為:“樣品未發(fā)現外部加熱痕跡,樣品的熱損毀由電池自燃所致,電池由右下角的位置開始燃燒”。
2016年11月29日,在經歷了檢測手機、與三星協商,到中消協投訴等一系列“較真歷程”后,遼寧張先生同意了三星方面退還手機原價5988元錢的處理方式,并接受了對方發(fā)放的200元退貨紅包。
但是,回先生并未接受類似處理方式,他將三星中國公司告上法院,請求判定三星方面對中國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并為其欺詐行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國法律對他進行3倍賠償,并依法一并賠償他被Note7手機燒壞的電腦。

判決:
賠償被燒壞電腦駁回其他請求
2018年11月,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三星中國公司向回先生賠償一臺相同型號和配置的筆記本電腦,駁回三倍賠償手機款并承認涉嫌欺詐、公開向回先生道歉的請求。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即便三星公司在處理中國大陸地區(qū)Note7手機電池質量問題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并無證據表明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訴人在內的廣大消費者隱瞞重要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滿足上訴人所主張的欺詐法律要件,上訴人上訴請求三星中國公司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三倍賠償購機款,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予采納。
本報記者 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 岳 巖 今天上午,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因三星Note7手機自燃引發(fā)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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