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星note7炸機案二審宣判認定三星不存在欺詐
4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三星手機爆炸案原告回先生處獲悉,其起訴三星公司存在欺詐一案已二審宣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回先生上訴,維持一審判決。2018年11月23日,三星note7炸機機主回先生訴三星案在廣州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三星中國公司不存在欺詐的故意。隨后,回先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6年9月25日,原告回先生剛買到手的三星note7在正常充電中突然冒煙燃燒,并且損壞了原告一臺蘋果macBook pro 15英寸筆記本電腦。此前,三星note7已全球范圍內發(fā)生多起自燃事件,三星也啟動了召回程序。但三星在聲明中表示,由于國行版手機使用了不同供應商的電池,所以中國用戶不予更換,請消費者放心購買?;叵壬硎?,他正是看到這個聲明,才選擇購買了三星手機。
多次與三星方面交涉無果后,回先生選擇起訴三星公司。庭審中,原告回先生提交了一份中國泰爾實驗室出具的關于事故手機燃燒原因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顯示:“樣本未發(fā)現(xiàn)外部加熱痕跡,樣品的熱損毀于電池自燃所致,電池由右下角的位置開始燃燒?!被叵壬J為,三星在明知電池有問題的情況下仍告訴消費者放心購買,存在欺詐行為,要求三星中國公司3倍賠償其購機款。
三星方面在一審中認為,國行版的Note7手機采用的是與海外版手機不同的電池,三星公司不存在對原告的欺詐。

4月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北京三星Note7炸機機主回先生處獲悉:其起訴三星中國公司三倍賠償爆炸的手機并涉嫌欺詐案,日前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 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 岳 巖 今天上午,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因三星Note7手機自燃引發(fā)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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