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在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休庭后未當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
欒川縣人民法院宣判。
宣判結(jié)果為:被告人常仁堯?qū)め呑淌伦铽@刑一年六個月。
【小央微評】莫以恨的借口為違法開脫
“20年后攔路打老師”一案今日宣判,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因備受關(guān)注而再引熱議,因“事出有因”而飽受爭議。
然而,法律面前,事實說話。
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判決結(jié)果依法依律,就本案而言,法院的審判公正合法,捍衛(wèi)了法律的尊嚴。
公眾的爭議源于老師歧視體罰學(xué)生的同理與共鳴。
被打教師的一些教育方式固然值得商榷,但序不可亂,法不可違,任何時候都不能因恨違法,更不能以恨的借口為違法行為開脫罪責。
20年后打老師開庭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男子當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
20年后打老師開庭 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男子當街反削20年前班主任”一案。此前,常某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郭京朝律師稱,將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