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分析:“確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各方應該首先還是強調(diào)的是救人,尤其是緊急情況下,比如說被害人躺在路中間,隨時可能被其他的車輛碾壓;或者說是壓在車底下,需要把他趕快從車底下他挪出來,不然就壓死掉了;或者是困在車內(nèi),這時車子可能發(fā)生燃燒,或者說又被后面的車子追尾,要趕快把人給拖出來……這種情況是一個非常緊急的情況,這種緊急的情況應該說遠比報警要緊急。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無論是按人情世故,還是按法律規(guī)定,首先是要救人,除了這些緊急情況之外,當然還是盡可能的是報警,當然也是應該做的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有比這更緊急的有關的人在救人的問題上可能有處置不當?shù)膯栴},所以因為可能有處置不當?shù)膯栴},所以司法機關也就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立案了。否則的話,一般來說他就交通肇事立案就可以了?!?/p>
(原標題:“見死不救”鏟車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是否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北京南四環(huán)車禍 據(j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消息,7月16日3時許,在朝陽區(qū)南四環(huán)外環(huán)主路發(fā)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