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桂林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受賄、強奸幼女,獲刑7年半
廣西陽朔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發(fā)布消息稱,近日,陽朔縣檢察院檢察長胡曉暉、員額檢察官黎曉晴出庭支持公訴的本縣首例職務犯罪認罪認罰案件,于9月6日上午在陽朔縣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受賄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
消息稱,該案經(jīng)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資源縣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受賄罪、陽朔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強奸罪于2019年3月28日向陽朔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陽朔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后,院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以檢察長為首的員額檢察官辦案組,對該案進行審查,并多次奔赴資源、疊彩等地區(qū)對相關案件信息進行核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擔任桂林市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權為轄區(qū)內(nèi)賭場老板、涉賭人員提供幫助,并收受他們給予的好處費合計94.3萬元。另查明,被告人劉某某明知被害人小張(化名)是幼女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案件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后,第一時間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訊問,并向其宣讀了認罪認罰的權利義務等事項,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經(jīng)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的基礎上,被告人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2019年7月25日,在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告人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日,陽朔縣檢察院對該案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胡曉暉檢察長向法庭宣讀了公訴意見書,法庭著重圍繞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量刑建議的合法性等方面展開庭審。庭上,胡曉暉檢察長對該案中被告人的思想蛻變、犯罪歷程的經(jīng)驗教訓進行了歸納總結闡釋,以案釋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高臺鎮(zhèn)水口村小學校長王某軍,因涉嫌強奸、猥褻該校女學生,今年5月3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次涉事的小學生皆為五年級女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