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周末拒加班被辭獲賠4萬9
周末休息時,重慶劉女士接到公司電話要求加班。對此,她心生不滿,于朋友圈發(fā)表“周六周日我休息,不用給我打電話”的動態(tài)。未曾料想,此舉竟導致其被公司解聘。員工周末拒加班被辭獲賠4萬9。
劉女士供職于重慶某教育培訓公司。在一個周五晚上,公司領導來電,要求她立即與客戶對接,但她認為前期已與客戶達成共識,無需占用周末時間處理。情緒波動之下,劉女士在朋友圈發(fā)布了上述消息。隨后,公司領導來電告知其下周一不必上班。兩天后,公司以劉女士朋友圈言論違反公司規(guī)定,破壞團隊氛圍,損害公司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為由,決定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劉女士辯稱,周六周日確為合同約定的休息日,其朋友圈發(fā)言雖有不當,但不應成為被解雇的理由。
對于公司解聘決定,劉女士提出按勞動合同進行賠償,遭到公司拒絕。雙方在勞動仲裁調(diào)解無效后,劉女士將公司訴至法院。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民三庭副庭長林寶珍指出,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須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所依據(jù)的規(guī)章制度需合法制定并公示,且勞動者行為須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方可解雇。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劉女士的行為雖欠妥,但未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不構成消極怠工、玩忽職守或不服從管理,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系違法解除。員工周末拒加班被辭獲賠4萬9。
最終,法院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判決被告公司支付劉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因公司未履行支付義務,劉女士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官提醒,在追求企業(yè)用工管理權與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間尋求平衡,對現(xiàn)代企業(yè)提出更高要求。勞動者應以合理方式表達訴求,依法維權;用人單位應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權,確保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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