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萬權曾自述是自己摔傷
5月28日,廣西崇左警方發(fā)布通報。近期,網絡平臺出現“7旬老人為46歲兒子胡萬權發(fā)聲求助”的相關信息。崇左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成立工作組,在崇左市檢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下,依法開展全面核查。
2022年5月3日22時許,胡萬權(男,1975年10月出生,重慶市巫溪縣人,2022年3月到崇愛高速亭亮隧道路段務工)從寧明縣亭亮鎮(zhèn)龍旺村逢樓屯小賣部沿在建的崇愛高速公路返回工地宿舍,途經亭亮隧道北面200米處涵洞路段時,不慎跌落受傷,次日12時許送醫(yī)院救治,于2022年5月6日14時許經醫(yī)治無效死亡。
胡萬權死亡后,胡某平(胡萬權的胞弟)于2022年5月7日向寧明縣公安局報警,寧明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開展調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fā)生,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胡萬權家屬對不予立案提出異議,先后向寧明縣公安局申請刑事復議、向崇左市公安局申請刑事復核、向寧明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寧明縣公安局于2022年6月8日作出不予立案刑事復議決定;崇左市公安局于2022年8月3日作出維持寧明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復核決定;2023年2月6日,寧明縣人民檢察院召開立案監(jiān)督聽證會,于2023年2月8日作出立案監(jiān)督審查通知書,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
另查明,2022年6月9日,胡萬權父親胡某成、母親瞿某祝、胞弟胡某平等3人與胡萬權務工所在公司達成死亡補償協議,協議載明“胡萬權因個人私自外出意外摔傷,經送醫(yī)不治身亡”。務工公司出于人道主義給予胡萬權家屬補償人民幣130萬元,并于當日將該款轉至胡某成銀行賬戶。
工作組通過復核卷宗材料,實地復勘事發(fā)現場,認定該涵洞為墜落唯一現場,現場遺留血跡、牙齒均為胡萬權本人,現場血跡沒有檢測出他人DNA。
5月28日,廣西崇左警方針對網絡流傳的“7旬老人為46歲兒子胡萬權求助”信息發(fā)布了通報。當地公安機關迅速組建工作組,全程在檢察機關監(jiān)督下,對事件進行了詳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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