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確有“私情”,我沒錯不賠!
被告阿濤:因為感情糾紛問題,我確實找過原告,但只是正常溝通,表達自己對事情的認知和看法。后來因為氣不過,也想讓原告妻子管管原告,才將原告資料給了其妻子。住宿記錄上沒有任何個人信息,而視頻照片都是在公共場所拍的,屬于公開的信息,均不構成隱私。況且,除了發(fā)過給其妻子,我從未在不特定范圍內(nèi)公開發(fā)布過關于原告的不實信息,沒有實施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的侵權行為。如今我們也已有半年沒接觸,我沒有侵權,無須擔責。
刺探偷拍不可取侵犯隱私需擔責
香洲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的酒店住宿記錄明顯屬于原告的私密信息,并不對公眾公開或查閱。而案涉的原告不同場合的私人生活視頻照片,均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偷錄的。被告主觀認定原告與小美有不正當關系,據(jù)此以各種方式接觸聯(lián)絡原告及其妻子,并以非法手段刺探收集原告的私密信息、跟蹤監(jiān)視原告私人行蹤、偷拍偷錄原告私生活鏡頭,還將上述案涉資料特意交給原告妻子,意圖挑起原告夫妻關系矛盾,嚴重影響了原告私人生活安寧,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而對于原告的名譽權訴請,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證明,被告并未向除原告妻子以外的主體出示提供過案涉隱私資料。由于夫妻關系屬于特殊身份關系,原告妻子并非一般意義上的不特定第三人,且案涉隱私資料均系通過非法方式獲取的真實記錄,被告并未進行加工、歪曲或捏造,原告亦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社會評價降低,故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名譽權理據(jù)不足,不予支持。
鄭女士之前在杭州的地鐵站里當特保,說是被一位男同事拍了一下背,那一瞬間,她產(chǎn)生了觸電般的感覺...之后她一直不舒服,一年沒法上班。
2024-07-19 14:25:32男同事拍了一下背女子一年沒上班近日,情侶在臺灣北投某溫泉會館泡溫泉遭偷拍視頻,并被外傳多個網(wǎng)站的案件,取得新進展。
2024-06-28 16:47:18臺灣情侶遭偷拍被傳臺版N號房近期,網(wǎng)絡上流傳著一張關于江蘇一家傳媒科技公司高管批評員工的對話截圖,迅速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點。截圖中,公司高管用朝九晚六的工作模式比喻為養(yǎng)老院生活,暗指員工缺乏工作積極性
2024-05-19 11:32:32別把加班當成理所當然臺北市北投區(qū)知名溫泉會館3月爆出有情侶親密過程遭偷拍外流,約10多部影片流傳,至少4男6女受害,而外流的源頭被指出就是有“臺版N號房”之稱的知名偷拍論壇。
2024-06-28 14:08:44哪些場所是偷拍高危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