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早產男子微信請假被公司辭退
李某在2021年7月加入了一家位于上海的貿易公司,合同期限為一年。2022年6月,因未婚妻早產需緊急住院,他急忙通過微信向公司人事及上級主管請假,得到了人事肯定的回復。然而,當他6月27日返回工作崗位時,卻被告知請假未被正式批準,其離崗行為被視為曠工。隨后,公司以曠工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為由解除了與李某的勞動合同。未婚妻早產男子微信請假被公司辭退!
對此,李某認為自己的請假已獲得默認許可,公司做法違法,遂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未果后轉而提起訴訟。公司則堅持認為李某未按規(guī)定流程請假,曠工事實明確,其處理符合公司制度。一審法院審理后判定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需賠償李某共3萬余元。
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二中院。二審法院指出,雖然維護勞動秩序、遵守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者的基本義務,但用人單位在行使管理權時也應體現(xiàn)善意、寬容和合理性。針對突發(fā)緊急情況下的請假流程,公司規(guī)定并不明確,且在李某請假至返崗期間未曾將其行為定性為曠工,直至其歸來后才提出,這種做法缺乏合理依據(jù)。因此,上海二中院不支持公司的上訴請求。
此案引發(fā)了對用人單位管理權限與勞動者權益平衡的思考。法官認為,面對員工基于緊急家庭原因的請假需求,用人單位應展現(xiàn)出人文關懷,以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法院在審理中強調,既要確保規(guī)章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也要防止權力濫用損害勞動者權益,通過司法判決傳遞出保護勞動者、促進雙方理解與合作的積極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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