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事手機拍照抽中4000元想平分遭拒
近日,沈陽,李月(化名)在辦公室拿同事手機參加拍照抽獎活動時中了一等獎,獎品是4166元的獎金,她提出和同事平分,卻遭到拒絕。李月說,當時覺得拍照抽獎比較好玩,自己的次數(shù)用完了,經過允許才拿的同事手機,并不是以中獎為目的的。李月比較苦惱,拍照集卡都是自己弄的,同事啥也沒做,想分點獎品也不為過吧。
用同事手機拍照抽中4000元想平分遭拒
對此,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表示,在沒有事先約定如何處理獎品的情況下,李月要主張使用或平分獎品必須經過同事同意,否則很難得到執(zhí)行。因為賬號是同事的,且用該賬號參與的抽獎活動。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即使同事委托李月用其賬號抽獎,作為被代理人李月的代理權限內,以同事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即其同事發(fā)生效力,也就是說,獲得獎金應當由同事來支配和李月無關。
在遼寧沈陽的一個辦公室里,一場意外的抽獎風波悄然上演,引發(fā)了一場關于獎品歸屬權的討論。2024年10月的一天,李月偶然間發(fā)現(xiàn)了一款拍照抽獎活動,一時興起便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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